来源:防城港市财政局 发表时间:2022-04-07 18:10
广西港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:
你公司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材料收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财政部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8号)和《广西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公司代理记账资格,办公场所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89号海湾一号9号楼19层1901号房。
二、同意贾凡、黄丽菊、周小慧为你公司的专职从业人员,其中,贾凡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。
三、原则同意你公司拟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,你公司的业务活动应当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。
四、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,接受防城港市财政局的管理、监督和指导,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,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。
防城港市财政局
2022年4月1日